當前,光伏太陽能支架產能過剩有其客觀原因。在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30多年里,增速超出預期已成常態,企業通常對未來抱有樂觀預期,習慣于增加產能而不是減少產能。在高增長誘導下,不少企業過高估計自身能力,認為可以比競爭對手更好地應對產能過剩挑戰,也缺乏減少產能的動力。通常,在產能過剩已經形成的情況下,企業主動調整發展方向是最佳選擇。但是,很多企業缺乏長遠規劃,缺乏必要的轉型能力和資源,只能在產能過剩困境中掙扎。特別是在產能過剩情況下,企業一般都不愿意率先調減產能,因為這樣做的結果很可能是“損己利人”,自己做出了犧牲,別的企業卻可以搭便車。 從危害角度判斷當前我國產能過剩程度,有兩種情況需要高度重視。一是因我國競爭性行業中同類企業數量過多過散,產業集中低,且競爭手段單一,主要依賴價格競爭,嚴重缺乏技術、品牌、質量等競爭手段。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我國產能利用率按國際標準衡量仍處于合理區間,也會存在產能過剩問題,何況當前許多行業產能利用率已低于國際標準,其帶來的危害極為嚴重。二是我們缺乏基于市場的產能過剩矯正機制。光伏太陽能支架市場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具有矯正產能過剩的自然功能,而我國職能部門特別是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推動產業發展,加之企業轉型升級能力不足,使得市場矯正機制難以很快形成,這就使產能過剩及其危害持續的時間更長。生產能力大于需求是市場經濟的常態。比如,企業預測到未來需求會增長,為搶占先機,會超前建設生產能力。又如,市場需求時高時低,企業一般會高于市場需求準備生產能力,在需求強勁時不會因生產能力不足而處于被動地位,但在需求疲軟時可能會出現過剩。再如,在比較成熟的市場上,可能會出現寡頭競爭局面,為對潛在進入者形成威懾,大企業也會建設大于實際需求的生產能力。還有一種情況是,對行業整體而言,各種產品生產能力的總和大于這些產品需求的總和,很可能掩蓋了結構性矛盾。如我國當前的光伏太陽能支架市場,高端產品實際上供不應求,呈現出結構性過剩特征。